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1.80万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9日;
3、预留授予价格:2.42元/股;
4、最终实际授予数量:301.80万股;
5、最终实际授予人数:93人;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在缴款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80万股,1名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30万股,本次实际向93人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为301.80万股。
(二)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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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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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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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考核年度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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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000697号《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1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普通股3,018,000股,授予价格为2.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3,560.00元,已存入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350000003885399的银行账户。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4,764,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54,764,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1.80万股,上述权益已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五、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51,746,000股变更为854,764,000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550,986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1.67%;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1.59%。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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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预留授予的30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736.39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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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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