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01:42 证券时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上述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9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电子”)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光电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平稳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光电子拟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为保证前述债务的履行,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支持海光电子经营发展,根据上述贷款担保方高新投的要求,公司拟向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海光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海光电子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8年4月4日

  3、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第三工业区11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魏晋峰

  6、股权结构:

  7、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各类电子变压器、电感器及其专用仪器设备(生产场地执照另办);承接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工程;自营本系统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703号办理);(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普通货运。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债务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查询,海光电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4、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樊庆峰

  6、股权结构:

  7、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反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查询,深圳高新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担保方: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拟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2-2618-DK01】的《华润信托·新润13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包括该合同后续补充协议、项下单笔业务合同等,以下统称“借款合同”)。乙方拟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A202302594-01的《担保协议书》(包括后续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担保协议书》”),约定由乙方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与信托公司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障《担保协议书》项下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乙方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第一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第二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融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 甲方清楚地知道债务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理解、认同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的条款与内容。

  5、甲方签署本合同已依据其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签署了相关决议。若甲方违反企业内部的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承担。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1、海光电子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健康平稳发展。

  2、债务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海光电子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健康平稳发展。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海光电子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9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陈辉燕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伍春霞女士 陈辉燕女士

  电 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一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2;投票简称:“可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打印或复印本委托书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邮件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9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阎磊先生、陈为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修订说明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及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23年11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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