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01:42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窦啟玲女士召集和主持。

  3、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5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以实际使用的金额及回购价格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点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4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其他可能导致回购预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预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预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预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按最高回购价格8.6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4,0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4,624,27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按最高回购价格8.6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2,0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低于2,312,13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含)和上限4,000万元(含)及8.65元/股的价格来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公告日的总股本。

  9、本次拟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901,384,082.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14,168,065.93元,流动资产2,137,225,252.45元,货币资金685,490,783.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4,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24%,流动资产的1.87%,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收到回复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11月29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预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在公司披露回购预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收到回复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3、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4、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或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其他可能导致回购预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9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和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6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在2023年12月14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50008(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地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许淼、周光欣

  (2)联系部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51一84705177

  (4)传真:0851一84719910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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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7 安培龙 301413 --
  • 12-04 丰茂股份 301459 --
  • 12-04 索宝蛋白 603231 --
  • 11-30 永达股份 001239 12.05
  • 11-30 无锡晶海 83654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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