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6月25日,珠海景旺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3年8月24日,珠海景旺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023年11月23日,珠海景旺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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