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80号),于2023年11月15日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财通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指定齐恒先生、庞海丽女士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庞海丽女士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财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方鸿斌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庞海丽女士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齐恒先生和方鸿斌先生。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财通证券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方鸿斌,男,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30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36017)等新三板定增项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108)等次级债项目,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000848)、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600371)等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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