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张小泉(301055.SZ)“菜刀拍蒜断裂”的事件,还有后续。
根据天眼查,近日,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到一份处罚决定,处罚单位系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名称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描述,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张小泉菜刀拍蒜断裂舆情影响(张小泉官方称“广州客诉事件”2022年7月)以及疫情期间商品负面评价,要求运营部提高部分商品的好评率,组织内部人员建立微信群,以拍A发B或者拍A发A,成交价0元或者1元(个别商品2元、10元、20元),拍图好评的方式,提高商品的好评率,将差评拉下去。
经统计,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官方旗舰店共刷单19批次,合计订单316个,订单金额72836.8元,退款72434.2元,实收402.6元;在京东张小泉官方旗舰店共刷单2批次,合计订单29个,订单金额5321元,退款5292元,实收29元。虚假交易后作出虚假评价。萌尚吸管杯和锐志斩切刀为拍A发A,但基于交易为刷单,仍认定整体虚假。
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官方旗舰店买家支付次数为408114次,京东官方旗舰店买家支付次数为45816次,两个平台合计支付次数453930次,销售额41288583.88元。刷单交易的支付次数占期间成交比为0.08%,销售额占比为0.19%。
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散了“内部福利群”。
根据行政处罚详情内容,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刷单虚假交易,提升店铺竞争优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最终,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25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决定日期为11月13日。
天眼查显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缴资本7000万元,参保人数72人,由张小泉100%持股。实际上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富洲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变更记录,该公司是在2017年7月投资人发生改变,由浙江富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张小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才进行了的更名。而杭州张小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即是现在张小泉的曾用名。
除此外,界面新闻看到,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19日还有一份处罚,同样是因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同样来自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处罚了5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网络平台销售乌檀木擀面板时表述为乌檀木整木产品,实为拼接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因其在案发后立即改正,与反映人取得和解,并且组织了产品召回,使每位购得该商品的消费者未受到损害,且首次违法,给予了减轻处罚,最终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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