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退役计划的要求,指导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退役准备、开展退役计划编制工作,我司组织编制了《核设施退役计划格式和内容(试行)》(NNSA-HAJ-0003-2023),现予公布,供各有关单位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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