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用时5年投入上亿资金研发的商业秘密,被前员工撰写成硕士论文发布在网上。下载该论文,仅需几块钱。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侦破该起特大侵犯商业秘密案。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该技术成果泄露,令涉事公司损失7000余万元。11月23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该案是近年来陕西省侦破涉案价值最高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上市公司五年研究成果
网上只需几元便能下载
近期,西安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称,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人泄露。这家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铁路行业专业的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应用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拥有院士工作站,还是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办案人员,2015年,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立项,由三家单位联合投资上亿元研发了一个科技项目。按照前期预测,该项目研制投产后,将改变全国轨道车市场,公司有可能从中取得巨额销售业绩。
经过历时五年时间的自主研发,该项目技术成果已进入尾声。但在申请项目专利时,该公司遇到了麻烦——第三方公司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有人已经研究过该技术,并且是以硕士论文的方式发布在网上。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办案人员,因为该技术提前公开,公司失去了项目技术的首发性和新颖性,因此无法申报专利,更不能申报有关科技创新奖项。
此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多个学术论文网站找到了这篇硕士论文,发现该论文的作者竟是公司的前员工。该公司多名员工证实,这篇硕士论文的作者曾参与过该技术项目的研发工作。
令被害公司上下感到气愤的是,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研发的项目,在某学术网站上公众只需花几元钱便能轻松下载。公司领导找到该硕士论文作者,要求对方删除论文等处理意见,起初对方答应要求,但此后公司再也无法联系到此人。该公司无奈选择报警。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办案人员,该技术研究从立项到研发成功,市场前景无限,但如被竞争公司抢先申请或应用,公司此前努力将无法挽回。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造成7000余万损失
办案民警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该案破案难点在于,被害公司研发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警方通过对比国内外20个多数据库,又联系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后认为,涉案论文与该公司技术成果文档重合率达90%。除该论文外,警方和鉴定机构未找到其他与这项技术成果相同或相似的文章。随即,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2023年8月20日晚,民警在一小区内将嫌疑人抓获。
嫌疑人姓郝,1984年出生,2015年曾在被害公司工作,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
警方调查发现,入职期间,郝某曾与公司曾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按照合同要求,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给郝某发放工资及保密费用,同时公司也有多项保密措施和要求。多人证实,郝某曾参与该技术研发工作。
办案民警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为侦破该案警方对涉案海量数据进行甄别。通过技术侦查,办案民警发现,郝某发布的硕士论文中,有关照片中能看到被害公司的名称、商标等信息;民警还在这篇涉案硕士论文的照片中发现,个别照片内有人影存在,经多方辨认、确认,该人影系郝某。另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该技术成果泄露,令涉事公司损失7000余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近年来陕西警方破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该案涉案案值最高。
嫌疑人想完成硕士论文
用U盘拷贝走大量技术数据
到案后,郝某告诉办案人员,此前他向西安某大学申请攻读了在职研究生学历。2018年,眼看自己就要毕业,但硕士论文始终没有方向。导师对论文要求很高,自己又没有能力独立完成论文,于是想到了公司正在研发的这项技术,因为公司研发的内容正好与他的专业对得上。
郝某告诉办案人员,工作期间他可以看到整个项目研发全部内容,他利用下班时间,采用U盘拷贝的方式,从公司电脑硬盘里拷贝走了大量技术数据,又通过偷拍的方式,在公司实验室内拍摄了一些照片。此后,他通过修改,最终形成硕士论文,并发表在国内多家知名学术网站上。2022年,他顺利取得硕士学位。
面对办案人员,郝某称他从中并没有获利,最初他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民警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该案中虽然郝某没有获得金钱的利益,但在名誉、学位、职称的角度上看,他获得了相应利益。
11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目前郝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警方已按照程序,要求相关网站对涉案论文下架。
办案民警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如果其他竞争公司获取了这项技术成果,那对这家公司来说,就是毁灭性的打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商业秘密,就是挽救企业的生命。警方打击此类案件的初衷,就是助推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侵犯商业秘密多个类型
有人泄私愤有人牟利
除了像郝某利用公司研发技术撰写硕士论文外,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类似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已不在少数。
湖北省宜昌市一家农业公司拥有某项农业科技技术,而该公司员工覃某在担任公司生产部经理期间,曾参与到该技术的培育中。2015年10月,覃某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了十数个种子亲本。覃某辞职后,与其他农业公司工作人员相识,经商议覃某负责技术,其他公司负责种植和回收,覃某从中获利。2019年4月,覃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除了直接从中牟利,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还有人将公司核心机密提供给咨询机构。2023年3月6日,西安某上市公司向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分局报案称:其公司技术人员宋某,通过网络会议将公司最新研发项目的核心数据和信息向外界泄露。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为该公司主任工程师,曾长期参与该公司某技术的研发生产工作,入职后也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
2022年5月,宋某受某证券公司有偿邀请,通过线上语音会议,擅自将该公司最新研发还未投入市场技术、良品率、研发参数、研发进度、试生产成果等数据信息披露给参会人员。
随后,该内容在网上大范围传播发酵,导致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泄露,给该上市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该技术是该上市公司投入巨额研发经费,组织数十名研发工程师经过长时间秘密研发形成的技术成果,因此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2023年10月,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公安分局依法对嫌疑人宋某杰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还有人因泄私愤将公司秘密发布于网络。2019年,因对原公司不满,唐某利用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漏洞,通过公司电脑多次窃取公司机密文件,将有关信息发布在网上,致使公司承受百万元级别的损失。2020年,唐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因为保护商业秘密
就是保护企业和员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随着商业活动增多,保护商业秘密已成为职场人和企业的必修课,因为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和员工。
付建说,从近年来,已宣判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会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从法律角度来看,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不仅有员工,还有经营管理者、离退休人员、受委托人以及监督检查和管理机关人员。
付建说,商业秘密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且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保密协议的,理应遵守。离职员工更需注意,离职时签订的离职保密协议会明确防止泄露在职期间的商业秘密。
付建说,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使员工明白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后果。单位也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防范内部和外部的侵权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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