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11月2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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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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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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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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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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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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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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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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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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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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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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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及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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