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3年11月20日 04: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3-108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乐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无锡明芳汽车零件有限公司,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任职于上海延锋江森汽车座椅有限公司,2007年4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上海李尔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5月至今任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3-107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9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修订〈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制定〈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3-109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 号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八)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5日

  至2023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2已经于 2023 年 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1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上述议案3和议案4已经于2023 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9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 128 号上海沿浦公司行政大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日期:2023 年12月4日(星期一)登记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四)联系电话:021-64918973 转 8101 传真:021-64913170

  (五)联系人:卫露清,邮箱:ypgf@shyanpu.com 邮编:201114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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