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8日 04: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增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水平,现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旧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新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生效后作废。

  重新制定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进行了合理分析与评判,调整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何元杰女士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公司董事范纬中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玉林先生(召集人)、陈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且公司续聘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由208,533,262元变更为210,227,252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最近3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梓豪、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梓豪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审众环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及诚信记录等资料,对中审众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1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683,018.87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13,316,981.13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24日全部到账。除上述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83,018.87元外,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评级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456,1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860,783.0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分别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1月17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强、盛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12月4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说明: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11月2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52-6113901。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邵先取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处划“√”,作出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为2023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2023年12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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