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菏金复〔2023〕2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菏泽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关于单县湖西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菏邮银请〔2023〕12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湖西路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开发区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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