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0号公告。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72号公告;2023年10月26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73号公告;2023年11月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1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80号公告;2023年11月 13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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