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景华先生。
公司董事长因海外出差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李景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43,379,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2,663,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0,716,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8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70,827,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70,716,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8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293,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30%;反对14,085,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769%;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41,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122%;反对14,085,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72%;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2、审议通过 《关于为罗马尼亚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3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85,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9%;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5%;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张天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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