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哈尔滨日报
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职能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艳(女)、艾书玫(女)、刘钊、刘颖(女)、刘振清、刘铁英(女)、孙登成、辛宇杰、李志刚、李恩义、杨轶(女)、杨小南(女)、何伟、谷欣(女)、张慧(女)、张建鑫、张美华(女)、陈刚、陈伟、邵国清、邰慧(女)、陆晓琳(女)、哈书菊(女)、徐卫国、梁代华(女)、曹永鸣(女)为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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