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8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邮件实名形式反馈至公司监事会。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中其个人职务的咨询,经相关部门向该员工解释说明,该员工未提出其他疑问。除此之外,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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