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涉及49名激励对象的38,96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此外有1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其36,000股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以上合计需回购注销74,969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9日起的45日内(法定节日假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0-86138999-88901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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