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此前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获刑的“牛散”罗山东,又领巨额罚单。
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罗山东操纵“利民股份”等16只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万元,并处以6898.83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38亿元。
罗山东通过自行借入,或向朋友、合作伙伴、同学、配资中介何某平等人借入的方式,共控制并使用“罗山东”等118个证券账户实施操纵行为。
控制并使用118个证券账户
操纵16只股票
经证监会调查,为实施操纵行为,罗山东通过自行借入,或向朋友、合作伙伴、同学、配资中介何某平等人借入的方式,共控制并使用“罗山东”等11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罗山东操纵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自有资金、与合作伙伴共有资金及账户组配资资金等。罗山东控制账户组期间的交易由罗山东决策,由其员工、朋友等人具体下单。账户组内不同账户交易设备的IP、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等信息存在重合。
罗山东违法操纵的16只股票中,有10只获利,6只亏损。操纵手法包括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
罗山东不当获利最高的股票,为凤形股份。2016年8月19日至12月8日,罗山东使用其控制的“罗某健”等53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影响“凤形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最终获利达2103.8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8月19日至11月29日期间,罗山东几乎在全部交易日都委托交易了“凤形股份”,2016年9月19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最高值54.36%,9月30日账户组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最高值54.78%。此外,上述账户有46个交易日存在账户间对倒“凤形股份”的情况,2016年9月8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24.70%。
证监会认为,罗山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万元,并处以6898.83万元罚款。
此前已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获刑
备受关注的是,罗山东此前已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获刑。
证监会2020年首场发布会宣布了一起重大操纵市场案。
经查,湖南东能集团实际控制人罗山东与场外配资中介人员龚世威等人共谋,筹集资金操纵迪贝电气等8只股票价格,获利达4亿余元。案件查办中,公安机关在证监会执法力量配合下一举将该团伙43名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捣毁12个非法操盘窝点。
2019年12月31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罗山东、龚世威、王杰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5年6个月、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2018年6月,根据交易所发现的多只股票异动线索,公安部经侦局会同证监会稽查局,联合部署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和有关稽查单位共同开展研判,通过对涉及的交易、资金等数据开展全方位分析,全面摸清了涉嫌操纵账户和实际控制人、团伙架构、作案手法。2018年底,公安部经侦局和证监会稽查局组织280余名民警和30余名稽查人员在7省市同步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打掉了罗山东、龚世威和王杰3个犯罪团伙。
经查,自2016年起三人分别组建了包括操盘手、财务人员、筹资人在内的犯罪团伙,在浙江、湖南、广东等地设立12个操盘窝点,单独或者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累计动用上百亿资金,使用数百个证券账户,采取联合或连续买卖、对倒(敲)、撤回申报、盘中拉升、控制开(收)盘价等方式,操纵8只股票。同时,还采取勾结“黑嘴”推票、盗用他人账户等多种手法,为自己的操纵行为“接盘”,非法获利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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