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嘉兴瑞华泰1600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各项建设进度基本按计划实施,厂房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4条主生产线和各工厂系统安装工作已完成,并进行了设备调试,第三季度进行投料产品调试,后续将加快生产线的工艺稳定性和各公辅系统运行验证,推动产线连续批量试生产,其中两条产线于9月份投入使用,两条产线产品工艺调试持续推进中。另外2条主生产线正进入安装收尾阶段,争取年底前具备调试条件。
上述募投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1600吨,但从投料试产到正常运营尚需一定时间,公司将利用新增产能及产线加快在新能源、柔性电子、高速通信等市场的拓展,加快推动COF用PI、高导热PI、TPI等新产品,以实现增产增效目标。上述募投项目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新产品研发风险、运营风险、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玉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泽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玉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泽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玉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泽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同意注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1号文同意,公司4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9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
根据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瑞科转债”自2023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0.98元/股,转股期限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8年8月17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起调整为30.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14日起算,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0.91元/股的85%,即26.27元/股情形,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前述条件,将可能触发“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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