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3年10月30日 01:51 证券时报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盛科通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盛科通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六) 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盛科通信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4,215,801.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9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0B0607)。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加工费等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采购该类材料时集中采购并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核算。

  4、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材料采购费、软件使用费、研发工程费及测试验证费等统一支付或使用外币支付给供应商,如果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不符合操作实践。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将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苏州君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entec Networks, Inc.、嘉兴涌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要对议案4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13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拟现场登记的股东请事先与公司门岗取得联系,告知办理股东大会现场登记事宜,可至公司前台办理登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11月13日16: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centec.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1月13日16:0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2885850

  传真号码:0512-62885870

  电子邮箱:ir@centec.com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0B060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1,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盛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盛科有限的出资比例对应的盛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全额认购。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具体如下(因持股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加总后可能和100%会略有差异):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盛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盛科有限的出资比例对应的盛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全额认购。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具体如下(因持股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加总后可能和100%会略有差异):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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