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基于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做出的合理分析判断,计提事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了公司会计信息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阎磊先生、董事石春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基于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做出的合理分析判断,计提事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了公司会计信息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57.46万元,具体如下: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9月30日,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512.04万元。
2、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11.7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7.63万元,其他应收款损失-58.6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957.4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709.96万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和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基于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做出的合理分析判断,计提事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了公司会计信息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谨慎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4、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基于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做出的合理分析判断,计提事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了公司会计信息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上述的“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年初至本报告期利润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年初至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000万元(含本数)。
2023年3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77 号)。
2023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6月11日)。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3月15日、3月15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及其他议案。2021年,公司在制定2021~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时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的表现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近两年来,受各种综合因素影响,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严峻,尽管公司积极采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新业务、扩大产能规模等措施来应对,但仍具有极大的挑战。因此,公司2021年制定的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阶段等情况相匹配,经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业务发展规划、激励预期及效果等因素后,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更好地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23年营业收入须较2020年同比增长22%,其中,2023年下半年公司营业收入须较2022年同期增长46.45%方可达成目标。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8月31日、9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诉讼案的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24546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要判决结果为:(1)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解除;(2)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818,166.95元;(3)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本公司违约金400,000.00元;(4)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本公司处取回价值4,029,471.45元的货物;(5)驳回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本公司的其他反讼请求。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依据判决书完成支付义务,并扣取了应收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的违约金400,000.0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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