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0日 00:5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方大特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因“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内容有误,现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331,060,223

  修订后: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4,311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方大特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修订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3年5月6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变更股东信息已获核准,方大国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与方大国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方大国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9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数额和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9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方大特钢超高温亚临界发电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居琪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爱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5,683,386.44元,2022年1-9月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86,700,422.37元,2023年1-9月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73,573,101.05元。

  公司负责人:居琪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爱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居琪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爱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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