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0日 01: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3年10月1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东转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2、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3、转股价格:8.63元/股

  4、转股期限: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

  5、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380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东转2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86元/股。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6日起由原来的8.86元/股调整为8.6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1日起由原来的8.65元/股调整为8.6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 “永东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永东转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63元/股的90%,即7.77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永东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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