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0日 01: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未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按照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三季度业绩变动原因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0.46亿元,同2023年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9.80%,受益于去年下半年入场新项目逐渐成熟带来的利润率改善以及和翔二期项目等收并购实现的利润并表,较第二季度有明显提升。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下降约11%,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响:(1)市场环境受宏观经济和地产下行影响导致竞争加剧,增量市场减少,存量市场竞争激烈;(2)部分甲方受财政收紧影响预算降低,公司增值服务和延展服务的增长无法应对人工成本的增长;(3)航空业态整体恢复情况不及预期,公司服务的航空物业业务、尤其是国际航线对应的既有项目改善情相应表现较差;(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净利润相应减少,该项指标变动主要系2022年会计估计变更影响;(5)2022年下半年部分进驻时间较长、利润率较高项目的撤场,对当期造成影响;(6)外地区域市场持续拓展,尤其是作为重点发展板块的医养业态项目新进项目数量较多但前期基础服务毛利相对较低,需要依赖成熟后增值服务的开展。

  2.合资合作项目推进成熟,少数股权占比提升

  近年来,公司为加快推进全国化发展,在努力实现自身业绩增长突破的同时,一直持续探寻优惠互利、资源补充的业务发展机会,通过资产合作运营、开展城市合伙人计划、项目合作开发等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项目,并陆续设立了区域拓展类、城市服务类、资产运营类、餐饮类等多种类型的合资公司。上述合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部分在今年已实现各方股东的优势融合,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机会和业绩,第三季度少数股东权益较2022年少数股权占比有较大提升,但同时也使得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减少,同比下降14.69%。

  3.提升市场拓展能力,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物管企业第三方拓展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住宅类物业企业持续加码公建业态,增量的不足挤压了增长空间,众多物业企业聚焦存量市场的竞争。在有限的资源内,公司一直面临极大的市场竞争压力,特别是在今年整体市场情况和外部环境因素趋紧的情况下,市场拓展出现了一定的放缓。

  面对竞争格局变化带来的巨大挑战,公司着力转变营销模式,立足主动营销,打造大客户体系、利用资源平台,挖掘金融写字楼、医养、部队等细分业态,打磨产品优势及竞争力,强化续约保盘。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新拓展项目中标总金额12.53亿元,饱和年化合同收入金额6.65亿元,其中重庆以外区域市场拓展占比约70%,深圳、武汉、郑州等重点城市公司已提前实现年度拓展目标。

  4.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聚焦管理质效提升

  公司积极推动基础管理工作提升,落实经营提质增效目标。项目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强化新项目管理的力度与深度,细化关键节点,介入项目日常管理,对亏损严重项目做针对性帮扶,提升项目毛利率;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推进实施集采及统购降本、人机协同等工作,今年累计实成本节约220万;企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公司完成了对项目岗位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以及学校、医养、金融写字楼三大业态定制标准开发,赋能项目增效提质;产品研发与应用方面,聚焦学校业态,基于客户需求调研分析,确定产品定位和设计思路,完成主要业务产品手册研发,并在重大虎溪校区、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城管学院等项目试点应用了环境、安全、公寓、教学产品。

  5.打造业务数字化,赋能高质量发展

  公司着力打造慧链云业务数字化平台,持续完善模块功能,加速推广平台的应用与培训,提升数字化落地效果。截止三季度末,综合慧链云各系统推广情况,集团整体上线率已超过80%。通过有效应用慧链云平台,能够固化基础作业工作任务,规范员工的作业流程步骤,作业要求及结果质量的标准化可以有效提升现场服务品质;数字化平台的业务数据在线统计和实时分析功能还能够辅助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对于客户而言增加了体验感知,有助于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谭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谭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谭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8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系根据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更新,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8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43元/股。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78,9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98%;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4,1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2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直接持股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直接持股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提议人相关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4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78,92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98%;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4,19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2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20.4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78,928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20.4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4,196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19,123,096.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1,019,175.18元、流动资产1,369,983,375.44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4%、1.71%、1.46%;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5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8%、1.28%、1.09%。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37.76%,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其直接持有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直接持股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说明

  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6日接到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李茂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李茂顺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其直接持有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体系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8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5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无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3年11月13日 (星期一)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星期一)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7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5名(刘星董事、王荣董事、张璐独立董事、梁舒楠独立董事、蒋弘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4日起正式施行,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更新,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5日(周三)15: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8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许翔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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