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07:2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研发投入合计与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已剔除股份支付金额。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含),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祥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祥芝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姚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祥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祥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祥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祥芝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1-9月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井松智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4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三项议案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30-17:30。(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3日(星期五)至11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姚志坚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祥芝女士

  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3日(星期五)至11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电话:0551-64266328

  邮箱:IR@gen-song.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治理制度

  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此次拟修订的治理制度中,《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第一项、第二项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如下:

  调整前:蒋本跃(独立董事,会计专业)

  李  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晓章(独立董事)

  调整后:蒋本跃(独立董事,会计专业)

  王  丹(董事)

  程晓章(独立董事)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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