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07:20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5万元,与2022年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2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29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

  至2023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23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需满足公司相关入司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1月23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杨萍、巨美娜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16号对所得税准则进行了解释“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实施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使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解释16号,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租赁业务)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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