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自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张维先生、于珊珊女士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张维先生拟于近期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决定指派李金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自2023年11月1日起接替张维先生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金洋先生、于珊珊女士。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李金洋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康普化学北交所上市、嘉泽新能重大资产重组、嘉泽新能可转债、内蒙华电可转债、国轩高科可转债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李金洋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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