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作为原始权益人,以美凯龙控股子公司上海新伟置业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全球家居1号店南馆作为底层资产,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设立“中信证券-建发-红星美凯龙上海全球家居1号店南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监管机构最终认可的产品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40.0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8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100万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由美凯龙认购。
2.同意公司对专项计划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函件名称为准),若发生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差额支付启动事件,由本公司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约定,对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及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同意公司对专项计划出具《回售承诺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函件名称为准),专项计划设立每满3年,若上海新伟置业有限公司未全额还款导致专项计划进入回售登记期且存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回售登记的,由本公司根据《回售承诺函》约定自行或指定美凯龙对专项计划每3年的回售登记期内登记并经确认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进行赎回。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回售承诺函》以及其他需要由公司出具或签署的文件以及就专项计划产品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为专项计划提供外部增信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事宜(如需),必要时,董事长有权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委托的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的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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