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年10月28日 05:17 证券时报

  (上接B575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变更并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晓强,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以前年度未参与过本公司的年报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以前年度未参与过本公司的年报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郝国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以前年度未参与过本公司的年报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崔晓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国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崔晓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国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决算审计费用将在90万元(不含税)基础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在80万元(不含税)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变动情况予以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事务所于 2019-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 4 年。上述期间内大华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事务所开展 2023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大华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审众环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关于本事项的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审众环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魏玉林 张强 胡秀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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