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民初12876号、(2022)京0105民初1287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重组交易对方刘英魁,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5日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3日受理了本诉讼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2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裁定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民初12876号、(2022)京0105民初12878号】,原告刘英魁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英魁撤诉。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撤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22)京0105民初12876号、(2022)京0105民初1287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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