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持有公司股份446,597,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本次当代科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和限售流通股股票共计59,829,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将被司法拍卖。
●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拍卖的部分股份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的司法拍卖的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除限售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 本次拍卖的无限售流通股为当代科技2020年2月之前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该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为特定股份,相关受让方在相关股份减持时应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当代科技转发的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执行公告和通知书,宜宾中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控股股东当代科技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拍卖的主要内容
1、根据(2023)川15执188号《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97亿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对应需处置的标的物为当代科技持有的人福医药限售流通股10,531,717股,一拍起拍价确定为股票拍卖数量*股票评估单价的70%。宜宾中院将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启动一拍程序,挂网公示拍卖标的股票。
2、根据(2023)川15执196号《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对应需处置的标的物为当代科技持有的人福医药限售流通股21,015,478股,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98亿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拍起拍价确定为股票拍卖数量*股票评估单价的70%。宜宾中院将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启动一拍程序,挂网公示拍卖标的股票。
3、根据(2023)川15执296号《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97亿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对应需处置的标的物为当代科技持有的人福医药无限售流通股14,141,220股,一拍起拍价确定为以开拍日前一日的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90%。宜宾中院将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启动一拍程序(挂网公示)。
4、根据(2023)川15执298号《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89亿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对应需处置的标的物为当代科技持有的人福医药无限售流通股14,141,221股,一拍起拍价确定为以开拍日前一日的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90%。宜宾中院将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启动一拍程序(挂网公示)。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当代科技持有公司股份446,597,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
2、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标的物合计为当代科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共计59,829,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以上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拍卖的部分股份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的司法拍卖的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除限售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5、本次拍卖的无限售流通股为当代科技2020年2月之前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该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为特定股份,相关受让方在相关股份减持时应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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