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42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22,158股一3,444,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8%一0.9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1日和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最高成交价为11.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809,9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667,41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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