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合计配售“新港转债”2,753,980张,占发行总量74.61%。
二、可转债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转让“新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持有的“新港转债”及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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