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光大证券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许恒栋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同时,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现委派冯运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许恒栋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冯运明先生、胡亦非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许恒栋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冯运明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法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力星股份(300421.SZ)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德马科技(688360.SH)科创板IPO项目、爱美客(300896.SZ)创业板IPO项目、朗绿科技创业板IPO项目、文依电气创业板IPO项目、永道射频主板IPO项目、九鼎新材(002201.SZ)控股权转让项目、人人乐(002336.SZ)要约收购项目等,熟悉资本市场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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