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17日 01: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3123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10月25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10月26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10月27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0月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15.14元/股的70% (即10.60元/股),且“翔鹭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翔鹭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翔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翔鹭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0月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15.14元/股的70% (即10.6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翔鹭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_[A]=B×i×t/365

  I_[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翔鹭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的票面利率),t=57天(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10月16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3年10月16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3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翔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23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499元/张;②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123元/张;③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12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翔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翔鹭转债”。“翔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翔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0月2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10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3年10月2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翔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翔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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