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年10月17日 01: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 月12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姚道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职责调整,姚道春先生向监事会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道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道春先生辞去监事职务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监事会对姚道春先生任职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帮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陈帮国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地质高级工程师。2017年2月至2019年9月任月山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庐江矿业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庐江矿业党委书记、副经理,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庐江矿业党委书记、副经理(主持行政工作),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庐江矿业经理、党委副书记,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冬瓜山铜矿矿长、党委副书记。

  陈帮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3-09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铜陵有色展示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其中:董事蒋培进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姚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梁洪流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姚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4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华东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梁洪流先生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姚道春先生、甘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姚道春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采矿正高级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冬瓜山铜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冬瓜山铜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铜陵有色职工监事。

  姚道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甘国庆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任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合肥铜冠国轩铜材有限公司董事、经理,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任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经理,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起任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甘国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六次董事会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姚道春先生、甘国庆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姚道春先生、甘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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