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年10月17日 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万股以及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6.5万股,合计29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鉴于上述合计325.5万股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757,220股减少至1,164,502,22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8:3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姚春霞

  邮政编码:314419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号码:0573-8776211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

  至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股份407,459,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92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03,357,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4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01,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1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 6,798,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航、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407,367,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7%;反对股数为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70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4966%;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488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407,367,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7%;反对股数为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70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4966%;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488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407,367,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7%;反对股数为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70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4966%;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488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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