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10月8日,广州碧婷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碧婷)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575号)显示,广州碧婷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没款9.6万余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碧婷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花月情狐臭净香露”(生产批号:D230522)和“谜妍植睫毛精华液”(生产批号:D250123A),生产未经注册化妆品“花月情千姿防晒乳SPF46”(生产批号:K140522)。此外,广州碧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还存在严重缺陷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这并非广州碧婷首次被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9月16日,广州碧婷曾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广州碧婷,然而截至10月16日下午,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搜索后发现,除上述两次处罚记录,广州碧婷在2020年、2022年也分别有过1次被责令改正记录。
2020年8月1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0年第43期)显示,广州碧婷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所抽查产品的乳化工序未按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及记录等问题,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药监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了警告。
2022年9月2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检查通告,再次要求广州碧婷被责令限期改正。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碧婷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邓少纯,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香精及香料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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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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