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晚间,证监会通报苏大维格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查办进展,拟对苏大维格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近日,上市公司苏大维格发布关于公司“光刻机”生产销售的不实信息,导致股价异动,引发市场质疑。证监会立即部署,迅速立案,查明事实,严肃惩处,已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分析人士指出,在全面实行注册制的大环境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该遵守真实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只有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敷衍的信息披露,大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忠诚履职,才能赢得市场尊重,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企业的质地,更好地选择投资标的。
“光刻机”表述误导投资者
据证监会调查,2023 年 9 月 14 日 ,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 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证监会认为,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苏大维格董事会秘书蒋林,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在明知芯片光刻机概念系当时市场热点的情况下,将公司证券部门草拟的针对投资者提问回复初稿中“直写光刻设备”的表述修改为“光刻机”,刻意混淆直写光刻设备与芯片光刻机的区别,并决定发布。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五条,蒋林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拟对苏大维格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法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发布误导性信息,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应予惩处。
下一步,证监会将保持对证券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外,深交所也将对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9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其光刻设备是否能够直接用于芯片研发及制造、主要技术参数是否与业内龙头厂商存在较大差距等关键问题。
10月8日,公司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公司自2001年左右开始研发各类光刻设备,包括激光直写光刻机、纳米压印设备等,前述设备主要用于微纳光学产品和衍射光学器件的制造,公司所生产的光刻设备目前不涉及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产品的生产。
光刻技术是现代半导体、显示面板、光电子等领域的产品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艺流程之一。从曝光方式上,光刻机可以分为掩模光刻机(在运行过程中均需要使用掩模板),包括接触式/接近式光刻机,投影式光刻机(如DUV和EUV)等;以及无掩模光刻机,即直写光刻机,包括电子束光刻机、激光直写光刻机、激光直接成像设备(LDI)等。半导体及平板显示制造普遍采用“直写光刻制作掩模+投影光刻批量复制”的工艺过程。一般所称的光刻机是有掩模光刻机中的投影式光刻机,与公司所生产的激光直写光刻机不属于同一技术路线。
很显然,公司研发的光刻设备与市场理解的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表示,公司证券部门在回复相关互动易问题时,直接使用了“光刻机”、“龙头芯片公司”等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未能充分考虑到部分投资者可能对光刻机的技术路线、相关技术的具体应用领域等情况不了解,未详细说明公司光刻设备的具体类型,公司主要的应用领域,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差距,以及客户主要用途等信息;也未说明相关设备收入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相关回复引起了部分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并导致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对此,公司及公司证券部门诚恳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并将积极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持续学习相关产业政策和文件,努力提升与投资者互动沟通的严谨性与信息传递的完整性,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10月12日,深交所再次下发关注函,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及误导性陈述。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来源: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臧赫
责编: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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