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检测管理中心是否具备发放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的资格”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检测管理中心发放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请问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检测管理中心是否具备发放“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的资格?其发放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是否有效?
总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公众可以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信息。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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