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铜官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铜官)应急告〔2023〕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公司存在下列行为:对委外承包商单位铜陵市安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劳动者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未督促被派遣劳动者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在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铜陵市安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5·26”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
事故直接原因:2023年5月26日,铜陵市安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清理现场卫生垃圾过程时,违章作业导致发生一名劳务派遣人员不慎高处坠落的伤亡事故。
事故性质:这是一起由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事故性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标准,拟对公司作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对委外承包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罚款,本次行政处罚所涉及的金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相关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中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规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铜官)应急告〔2023〕9号]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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