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265,324,19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193,0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2.76%。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收到潘锦海先生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潘锦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潘锦海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25,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42%,融资金额共计6,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80,58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0.37%,融资金额共计22,000万元。
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2.潘锦海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2)本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日常经营,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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