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11日 00:5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 任职情况等。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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