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875,9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2%,限售期为自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环科技”“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53,713,7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45%,限售期为自星环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21.0600万股,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2,084.20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0.086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4.120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前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29名,对应股份数量为54,589,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7%,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林芝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利创”)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海云友投资事务所(以下简称“云友投资”)、苏州方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资本”)、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投”)、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合志”)、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祺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金华扬航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航基石”)、青岛兴瑞智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瑞智新”)、上海瑞赑广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赑投资”)、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峡金石”)、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控金石”)、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珠海横琴任君淳荣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淳荣”)、深圳前海勤智优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智优选二号”)、湖北渤盛嘉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渤盛嘉远”)、深圳前海勤智优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智优选”)、深圳市鲲鹏一创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鲲鹏一创”)、交银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银科创”)、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溧阳红土新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溧阳红土”)、上海金山红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山红土”)、深圳TCL战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TCL”)、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准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凖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准睿”)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共青城惠华启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华启星”)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中金星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星环1号”)、中金星环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星环2号”)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期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4,589,682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75,974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3,713,70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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