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10月11日 01: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909.6万份,可行权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止,截至可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909.6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注销进展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2023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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