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0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资格查询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原告胡邦伟等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经12名原告共同推选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了本案权利人范围。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出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3年7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称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刘雪松、雷志锋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追加刘雪松、雷志锋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刘雪松、雷志锋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
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在公告期间届满(2023年8月26日)后15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现投资者退出期限已于2023年9月10日届满,上海金融法院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权利人名单,依法登记确定了本案的原告名单,并提供以下查询方式供投资者查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http://www.shjrfy.gov.cn/pxajdj/ygxxcx)进行查询。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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