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10月7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拟发行12亿元中期票据,用于偿还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期债券拟发行金额12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无担保,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协商确定,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面值为每手100元。
据悉,首开股份本次中期票据所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及利息,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0日发行,起息日2023年10月11日。
债券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存在多项财务风险
另外,募集说明书提示,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整体较高。2020 年末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0.42%、78.79%和 75.91%。总体来看,发行人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但整体仍然较高。若未来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下降,则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同时,还包括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风险、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存货规模较大并存在跌价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短期偿债能力不高的风险、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风险、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投资收益波动风险、对外担保风险、投资性房地产减值风险、筹资压力较大的风险等。
曾被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募集说明书披露,首开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发行人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董事长等多人被通报批评、董秘等被监管警示
此外,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3 号)(以下简称《通报批评决定》),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更正。2023年1月30日,首开股份披露业绩预告公告;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数据差异达53.91%,且首开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二是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要事项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同珵置业有限公司调增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年年报中,调减归母净利润42,861.38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62.54%。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予以通报批评。
发行人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22号)。经查明,2023年1月30日,首开股份披露业绩预告公告;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数据差异达53.91%,且首开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理预期。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怡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茂竹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首开股份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首开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怡、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茂竹予以监管警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岩,注册资本:257,956.52 万元,企业成立于1993 年 12 月 29 日,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工程咨询等。(文中图片均来源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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