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10月9日公告,公司于10月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董事会秘书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9月28日,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公司前述决议内容表述有误,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应计入回避票数。此外,2022年以来,公司出现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外担保总额等数据披露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反映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薄弱,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到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董事会秘书龚芸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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