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3〕77号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冀能财务公司呈〔2023〕3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
二、你公司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取金融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予以注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3年9月27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