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9月28日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交所要求公司根据瓮福集团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及实际组织运行情况,分类列明瓮福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等各个决策层级的权限;报告期内瓮福集团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主要事项的决策机制、流程,整改前后的变化情况;整改后瓮福集团的员工工资及福利、生产经营相关的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是否仍与磷化集团挂钩,是否需要征求磷化集团意见或取得磷化集团同意。
上交所要求结合瓮福集团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实际运行情况、与磷化集团协同安排变化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内瓮福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否为磷化集团或贵州省国资委,瓮福集团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最近三年瓮福集团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及依据。
瓮福集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未履行回避表决的情形,至2023年仍在发生;关于PPA授权事项,瓮福集团尚有1393.75万元技术许可费未收取。
上交所要求公司表格列示未回避表决的事项、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瓮福集团公司章程等,分析上述未回避表决事项决议的法律效力,就程序瑕疵采取的补救措施;关于关联交易的具体制度,制定时间,未有效执行的原因。
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PPA授权费仍未收取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合同约定;瓮福集团报告期内关于独立性及内控规范性的整改情况及整改措施,整改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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